1982年7月29日,今天的知识产权局的前身专利局成立。
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商业口岸。
丹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2年1月24日生效的《商标法》。
加拿大加入了《巴黎公约》和世界贸易组织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》。
德国商标主管机关 德国专利局德国商标注册申请资格
澳大利亚专利局(IP Australia,APO)负责管理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制度,特别是专利,商标,外观设计。
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是授予美国专利和注册商标的联邦机构。
印度商标注册处于1940年成立,目前适用《1999年商标法》及《2017年商标规则》。
马德里体系是针对全球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解决方案,既方便又划算。
英国是最早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之一,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当完善。
从澳门知识产权厅可检索到已在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》内刊登的注册申请数据(即在先商标记录的报告)。
在提交商标申请前检索全球品牌数据库,也可只浏览感兴趣的市场中的商标。
1993年12月20日,欧盟会议通过了《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》,简称CMTR。
根据日本现行的法律中规定,其注册的商标可以是由人的知觉识别的文字、图形、符号、立体形状、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体构成的
欧洲专利局(European Patent Office,简称EPO)